1、采样点 ① 底质采样点通常在水质采样点垂线的正下方。无法在下方直接取样时,可稍稍移动,移动情况应在取样记录单上详细注明。 ②底质采样点应避开河床冲刷、底质沉积不稳定、表层水草茂盛、底质易搅动的地方。 ③湖(库)底质采样点一般应设在主要河流和污染源排放口与湖(库)水混合均匀的地方。 2、采样量和容器 底质取样量一般为1~2公斤。当一次采样量不够时,可在周围采集数次,将样品混合均匀。应清除样品中的砾石、贝壳、动植物残骸和其他杂物。在深水区,一般采用掘式采泥器进行取样,在浅水区或干河段,可用塑料勺或金属铲进行取样。样品在尽可能沥干水分后,放入塑料袋或玻璃瓶中;用于测定有机物的样品,用金属器具取样,放入棕色磨口玻璃瓶中。瓶口不要沾污,以保证磨口塞能塞紧。所采集的底质样品的外观特征,如泥质状态、颜色、嗅味、生物现象等,应填入采样记录表并一并送至实验室,并有交接手续。 3、底质取样 ①底部采样点应尽可能与水质采样点一致。 ②水浅时,受船体或采泥器的冲击搅动底质,或河床为砂砾石时,应另选取样点重新开采。采样点不能离原来设置的断面(点)太远。采样后应记录偏移位置。 ③取样时抓斗应装满。向上提起取样器时,如发现样品丢失过多,必须重新取样。 4、采样记录 样品采集后,及时将样品编号,并贴上标签。将底质的外观、性状等情况填入采样记录,并将样品和记录表一并交实验室,亦应有交接手续。 5、样品储存和运输 底质取样一般与水质取样同时进行。当在同一点位采集完水样后再采集底质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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