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可能發生的進水水質異常情況包括:①由于工業廢水違規排入,或進水量長時間不足,突然恢復大量供應時引起的管道內沉積污染物超量涌入污水處理廠,造成進水水質異常高的情況;②因連續不斷的強降雨引起的進水水質異常低的情況;③由于污水處理廠本身后續構筑物排空,導致大量沉積物回流至進水口引發的進水水質異常高的情況。 1、啟動條件 根據以上3點的分析,可見《進水水質異常應急處理預案》在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過程中已一直處于啟用狀態。 2、匯報制度 匯報制度可劃分為日常定期匯報和事故實時匯報。 日常定期匯報工作主要由生產技術主管負責填報,廠長負責審核。根據當地相關上級主管部門(如環保局)報表填報的相關要求,結合污水處理廠實際運行情況,生產技術主管定期向上述各單位匯報日常生產情況、污水處理設施情況,環境污染設施運行情況,并接受上述各單位的監督與管理。 事故實時匯報工作主要由生產技術主管負責填報,廠長負責審核。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處置方法、事故處理進度、處置結果分別撰寫或統一撰寫報告,向當地相關上級主管部門闡述事故詳情,備案備查。事故發生應立即電話或短信通知當地相關上級主管部門,隨后形成書面報告后,將報告送至當地相關上級主管部門并進行文件送達簽收,并向總公司進行書面匯報。 3、應急響應 1.事故報警 ①在進水口安裝在線PH探頭、在線COD監測儀進行24小時監控,運行班人員每隔2小時到進水口巡檢1次,如發現PH數據異常小或異常大、COD數值異常大,進水有明顯的刺鼻、難聞氣味,或進水顏色明顯發青、發黃,均需及時向廠長和生產技術主管報警; ②當進水COD數值異常小,或進水顏色、氣味與出水無異時,需及時向廠長和生產技術主管報警; ③因排空后續構筑物時回流的大量沉積物過多,超過系統可承受的負荷,嚴重沖擊生化系統時,需及時報警。 2.處理措施 ①進水水質大幅度、長時間超過設計規定的進水水質時 必須對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更換效率更高的污水處理設備,以保證污水達標排放。發生進水水質異常時首先要向當地相關上級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匯報,并取樣備檢、拍攝照片或保存異常證據,果斷的采取處理措施。 1)發現進水水質超出進水設計標準時,立即向當地相關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匯報,調整氧化溝運行參數,確保出水水質在可控范圍內。 2)發現進水水質超出進水設計標準20%時,立即向當地相關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匯報水質異常情況,并調整氧化溝運行參數和工藝,盡可能確保出水水質在可控范圍內。 3)發現進水水質超出進水設計標準50%時,立即向當地相關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匯報,等待指令,減少進水量,一小時后若水質仍無好轉,打開節制閘,停止進水。 4)發現進水水質超出進水設計標準白分白時,立即向當地相關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書面匯報,并立即停止進水。 5)以上水質超標情況,必須在發現超標或停止進水的同時,封存當時進水水樣,留待管理部門進行解決 ②當突發或短時間進水水質超標時 首先應減少進水量,并調整污水處理工藝,充分發揮污水廠所具有的能力,挖掘設施、工藝、設備的潛力,調整生化系統、二沉池的運行工況,增加化學除磷藥劑及混凝藥劑投加量,增大污泥脫水的投藥比,延長設備的運行時間,必要時投運備用設備,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盡可能在不增加設施和設備的情況下消除由于進水水質超標而引起的對出水水質下降構成的威脅,滿足污水排放標準要求。配合環保監察部門,查找超標污水源,加大《污水排入城縣下水道水質標準》的監管執行力度,從源頭截流進入污水廠的超標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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